【焦點直擊No.404】法院組織、訴訟程序與案件控管──初論英國治安法院制度~作者:林超駿/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/月旦法學雜誌第194期
英國治安法院以其由兼職之非法律人擔任法官,竟處理掉英國百分之九十五之刑事案件,有其可觀之處。而治安法院之所以能解決英國絕大部分之刑事案件,當然與其制度設計有關。本文以為,這是主要與英國治安法院採取非完整之當事人進行主義程序,以及治安法院法官適度之量刑上限有關,再者,別出心裁之「兩可審理案件」(either-way offenses)制度,亦可避免傳統通常與簡易程序劃分恐過於一刀兩斷之弊,是務實之作法。基此,英國治安法院制度,是不乏蘊含著諸多值得吾人做進一步研究之素材。...more